【拍照勒索】涉拍男同學裸照勒索9,000元 16歲男生認4罪判勞教中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16 15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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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拍男同學裸照勒索9,000元,16歲男生認4罪判勞教中心。(資料圖片)

16歲男生涉於2020年12月將前男同學推下樓梯毆打,並指使他人拍下其裸照並勒索對方9,000元,被控勒索等共4罪。涉案男生早前承認控罪,今(16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,裁判官指,本案案情嚴重,但考慮到被告年齡,遂將被告判入勞教中心。

16歲的被告C.Y.K.,早前承認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、1項勒索罪、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。

控罪指他於2020年12月4日,在葵涌邨一大廈梯間襲擊男童X,因而對X造成身體傷害。另於同日同地用手提電話拍攝8段錄影片段及3張照片,內容涉及男童X裸體,並威嚇X交出9,000元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勞教中心、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顯示,被告雖患有過度活躍症,但心理上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本案案情嚴重,但考慮被告年青,遂將被告判入勞教中心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是X的舊同學,X於2020年11月29日遺失被告手機,故被告要求X賠償4,800元。5日後,兩人在樓梯間碰面。由於X未有帶上足夠金錢,被告將X推落樓梯,並用腳踢及以告示牌、拖鞋毆打X。

案情續指,被告隨後指示X脫去衣服,以及要求另1名女生以手機拍攝X的裸體。被告又要求X支付9,000元,否則將X的裸體片段公開。X在被告離開後,又收到被告短訊,要求X於未來3個星期各支付3,000元。X考慮後,將事情告知父親,並到瑪嘉烈醫院求醫,發現前臂有多處擦傷、耳朵瘀傷等傷勢。

被告其後在住所被捕,在警誡下承認,由於X拒絕償還款且態度惡劣,因此襲擊X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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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